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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公安法例

2006年03月03日

前幾天新章有幾則新聞,都很特別,其中一則如下:

內地訂立了一條新法例,賣淫或嫖客若被公安捉到,會被拘留十五日,罰款五千,公安還會通知嫖客的妻子或家人

我認為現在做公安是更適合不過了,因為多一個收入來源,而且還會有可觀的收入.

那究竟收入從何來的?就是當捉到嫖客時,收”放水金” <--我想的名

比捉到了後,統統給一千大元!

試想想,罰款五千vs一千放水金,你選那個?

其實這法例的確不錯,錯就錯在中國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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